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
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
发布日期:2026-02-11|字体:|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
  来源:国资数据中心
(2026年2月4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)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目的和依据

为了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,引导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,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,保护公用事业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,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(以下简称《反垄断法》)等法律规定,制定本指南。

第二条相关概念

(一)本指南所称公用事业,是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性商品或者服务(以下统称商品)的一系列行业的统称,包括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、公共交通等行业。

(二)本指南所称公用事业经营者,是指经营公用事业的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。

第三条基本原则

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公用事业领域反垄 ……
继续阅读(剩余:96.18%)
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!

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
DN:N01033620260212N
© 2003-2026 国资数据中心  版权所有   未经许可,均不得转载有   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